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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规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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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17: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命规律(之二)
文/兔卧荒山
二、生命规律
生命规律,是针对人类生命体的存在和发展提出的,即人类生命禀性(人性)的运动规律,是人类生命本质的、内在的和根本的运动规律。这个规律不是别的,就是在生命自私法则主导下、统领下,生命统一体的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的运动规律,或者生命统一体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表现)规律。
137亿年的宇宙历史演绎、发展为五个级别宇宙生命体,无论从那一个级别群体还是从个体来讲,生命只有生存才有生命。如果基本的生存,存在都没有保障,那就无须谈论生命,或者谈论生命将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这样以来,所有的存在体、所有的生命体,都必须以自我生命为中心而展开一系列活动行为,这样无论是主观有意还是无意,客观发现还是没有发现,都必然形成了一种自私的思想和自私的表现。这样才能确保生命体对自己负责,这样生命才能确保生命体的安全和存在,在此基础上生命体才能谋求不断发展。
存在是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发展是存在的巩固和加强。
透过外表看本质,透过行为看意识,透过活动看思想。生命在自私法则的统领下,围绕生命自私法则的要求,在生存实践中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行为。这一系列的活动行为自然而必然的形成了一套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行为体系,这套思想行为体系综合反映的概括和总结就是生命规律。
生命规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生命规律即宇宙生命规律。它的对象是宇宙生命,或者宇宙生命金字塔,或者五个级别生命体,其中包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也可以说,生命规律就是宇宙、就是客观存在、就是宇宙生命的基本公约数和最大公约数,就是从它们中抽取的、高端的、本质的、核心的、普遍的和一般的规律。
再换句话说,生命规律是从五个级别生命体中提取的,即从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第三级别植物生命、第四级别动物生命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中共同提取的规律。这五个级别生命的生存运动各自都有自己特殊的、独到的规律。人类社会生命规律讨论的就是人类社会特殊的、独到的规律。
我们这篇文字的题目--《生命规律》即指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规律,是狭义的生命规律,但是对于我们人类社会来说,是现实的、直接的、生存和践行的规律。
生命规律这个意识形态抽象的表现或者内容是不同的具体黄金定律。
为什么是黄金定律呢?
因为,黄金定律在数学上,它指的是任何长度的单位进行分割,0.618和0.382的神奇数字都是一个分割点,在这个分割点上会产生黄金效果。比如,宇宙生命之高级的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就是这两个神奇数字的集合和典范,从而塑造了我们这个多形而美丽、平衡、协调的生命体。对于生命规律而言,就是说其对人类生命体的存在和发展有黄金的价值、黄金的思想和黄金的效果。
因为,黄金定律在伦理学史上,它指的是耶稣的一句箴言:“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它更简单的表述或者说明:“爱人如己”、“你爱人人,人人爱你”、“你为人人,人人为你”,深刻的反映了宇宙生命或者生命的禀性,深刻的体现了科学自私的文化思想,深刻的折射着生命规律。对于生命规律而言,就说其对人类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有本质的认识和根本的指导。
正因为如此,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将这句话作为处世之道:“自己如果不想受到损害,你也不要损害别人”。它内在的和高端的说明了利己主义性质,并经典的涵盖了人类社会生命自私法则必然导致的科学自私的思想文化。
作为一种生存规律,作为最佳生命自私法则或者科学自私法则,它要求人类社会每个个体生命成员在做事前,首先应该考虑到他人、别人和自己一样,也是以自私法则为指导展开生命活动和表现生命行为的。这样以来,我们就应该考虑他人、别人的意愿,尊重和帮助他人、别人,正如希望别人也帮助我们自己一样。这样为他人、别人,最终的目的是为自己,不是为别人而为别人。但客观上是和谐的、大家或者社会能够接受的,或者喜欢接受的。
从现实中提取的规律是最真实的规律,从眼前提取的规律是最可靠的规律,从自身提取的规律是最信任的规律。生命规律就是这样建立在人类生命基础之上的。
   自私必然自利。所以自私是生命利己主义的所达成社会共识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游戏规则,即不同社会阶段所形成的道德境界。它是生命统一体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导致的产物,是生命个体为自己负责的产物,是群体生命为自己负责的产物,是人类社会为自己负责的产物,是宇宙生命为自己负责的产物。是宇宙历史所形成的,是人类历史所形成的,是统一体内部次级生命体所决定的,是由化合、合作和联合的统一体对外集体所表现的活动行为。
   人类生命体自私的程度和方式各有不同的表现。有的人类生命体极端地自私自利,公开露骨毫不掩饰地损人利己;有的人类生命体设法寻找一种既能满足自己的私利,又能照顾别人的私利,就其本质来说,利己是核心,是根本、是前提,是激发、刺激他们活动的内在动力。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属于非科学自私的范畴,后者属于科学自私的范畴。
   自私作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与生俱来的禀性,是一种复杂而深刻的社会现象。既可表现为客观行为,又可表现主观意识(观念、动机)。由于人的意识、行为的统一性,自私可兼指行为、观念二者;又因为人的行为、意识之间可能脱节,空间时间上发生分离,或者以矛盾的形式出现,它又可分别指行为或者观念。客观行为属于生命物质的范畴;主观意识属于生命精神的范畴。
   单纯从生命物质考察人类社会自私的本性,只有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事实上表现出利己或者损人利己的行为时才可以被称为自私。如果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没有表现出利己或者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这样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就像有的生命个体有犯罪的意识和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利己或者损人利己的行为。
   因为,人类生命体动机、意识决定行为的产生,其间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一种生命精神(动机、意识)可能已经改变或者消失,被另一种生命精神(意识、动机)所取代;一种生命精神(动机、意识)可能仍然存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条件的不成熟,或者由于另一种新的生命精神(意识、动机)的抑制,该生命精神(意识、动机)暂时没有指导行为的产生而潜伏下来。因此,个体生命没有表现出利己或者损人利己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他的思想中一定不存在利己或者损人利己的生命精神(意识、动机)。
   单纯从生命精神(意识、动机)考察人类社会自私的本性,还是要回归到生命物质上来考察。因为,一般的情况下,人类生命的行为(生命物质)总是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的有意识(生命精神)的行为。如果我们可以做到消灭意识、动机(生命精神)的话,同时就可以消灭行为本身;可消灭了行为,却并不等于消灭了意识、动机(生命精神)。而只要动机、意识(生命精神)还依然存在,它又可将消灭过的行为重新调动起来,重新复活起来。
   由此我们可以把自私定义为:当生命个体或者群体同他人、社会发生利益关系时,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当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认为自己同他人的利益不矛盾时,甚至是相向而行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即可成为客观上利人利己的行为。当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认为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社会的利益相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就表现为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来维护发展自己的利益行为。毫无疑问前者是科学自私,后者是非科学自私。
   所以说,人类的每一个行为都是以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作为基础、作为前提的,否则根本就不会产生动机。至于实际的结果怎样,那是另外一回事情。
   我们平日所讲的所谓自我认同、社会尊重,等等都属于生命个体利益范畴,都属于自私类别层次之精神自私的范畴。
人类生命个体和生命群体满足自私的程度如何,既取决于客观世界所提供的资源,又取决于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欲望的程度和其获取力量的大小。客观世界或者客观环境决定实际能够提供或者产出的人类利益总是少于人类实际需求。或者说,客观利益的供给总是满足不了主观利益的需求。因为,生命个体的劳动不一定有收获,付出不一定得到。但收获前必须劳动,得到前必须付出。即就是劳动和付出完成了所设定的目标,得到了预期想得到的,但新的欲望又产生了。这就是人类自私的要求和客观实际所能给予之间的矛盾,这就是人类为了生命统一体的存在和发展与现实世界的矛盾根源,其中包括人类社会内部矛盾的根源。
人类社会有时有“自我牺牲”一说,但我们必须明确“自我牺牲”的条件是,在没有其它选项时,当自身判断出牺牲自我所能获得或者维持的利益足以抵消没有生命的代价时,“自我牺牲”就成为一种可能性的、一般不会改变的现实。
在人类社会有一种情况,这就是女性作为母亲时,母亲为了儿女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即使儿女的行为是无可救药的反社会的行为。仅仅的就母亲与儿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所导致利益关系看,母亲是无私的,可从母亲和儿女与社会、他人的利益关系看,母亲无论如何都是自私的。因为,儿女在母亲的世界里就是她生命的一部分,甚或更多。无论从物质自私或者精神自私的角度看,儿女不管怎样都是母亲生命的一部分。
在我们了解了人类社会生命自私属性或者自私法则的内涵以后,我们还须知道人类生命自私的程度,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划分若干不同的层次。
人类社会内部生命自私的程度可按由近及远,由浅到深划分以下几个层次:
以利己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客观上兼顾他人,即利己利人。这是一种科学自私的范畴,是长远的,战略的,人类群体、社会欢迎的存在和发展的自私方式。
利己不利他,但也没有损害他人,即自己的利己行为与他人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这种方式我们原则上不提倡,不支持。因为,从根本上讲,虽然直接的没有损害、影响他人的存在和发展,但间接的必然损害和影响他人存在和发展。只是眼前的没有显性的表现出来。
利己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之上,即损人利己。这是一种非科学自私的范畴,是自私文化所批判,所否定的一种存在和发展的自私方式。因为这样的行为结果,不仅不利于他人和社会,最后自己必然遭到时代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本质上不但没有实现自私的愿望,相反损害了自私,损害了自己,甚或付出生命的代价。
人类社会外部生命自私程度的层次划分,即宇宙内部,人类社会外部。也就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和其它四个级别生命体所发生的自私关系层次的划分:
人类生命和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关系中,人类生命总是让动物服务于人类生命,人类生命总是自私的占有动物。这种自私的占有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人类生命合理的,有度的,在不威胁、不影响动物生命体的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下,对动物生命体加以开发利用。这种开发利用始终是在不影响动物生命体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给出的空间以内进行,这是尊重动物生命体自身特殊的发展规律的行为,是一种科学自私的方式,是要坚持和肯定的。
一种情况是非合理的,非理性的,非有度的开发利用。这是一种非科学自私的行为,干预、压制和压迫了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自身特殊的发展规律,必将遭到它们的报复和惩罚。这种情况典型的表现就是过分的猎杀动物,过分的抢占或者破坏动物的生存空间。
人类生命体和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的关系中,人类对植物生命体的开发利用。当然,也有人类生命体科学自私和非科学自私的两种情况。后者如过分的砍伐森林,遭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报复。
人类生命体和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的关系中,人类生命体对有机物生命体的开发利用。当然,也存在着科学自私和非科学自私的两种情况。后者如农药、化肥等等对土壤的破坏。
人类社会生命体和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关系中,人类生命体对无机物生命体的开发利用。当然 ,也有科学自私和非科学自私的两种情况。后者对水、无机分子、无机元素等等不加限制而过分的开发利用。
相对所有其它四个级别生命体人类是利益或者自私的最高收获者。它们成就了人类,它们反被人类所压迫(当然,是有限的)。它们都得为人类服务,只要人类生命体在适度、合理的范畴,或者在科学自私的范畴,人类可以不为它们服务,不需要付出代价,人类生命体可以没有条件的利用它们,满足人类社会生命自私的要求。
任何级别生命个体都有性的存在。人类社会内部性关系中的自私,男人为了满足自己性爱自私需要女人,女人为了满足性爱自私需要男人。在母系氏族社会时女人掌握着主动权,在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男人掌握着主动权。人类社会生命体为了存在和发展,为了解决性饥饿和遗传后代问题,总是要占有异性,获得异性。掌握主动权的一方总是处于性优越的位置,性获得多的位置,性比较满足的位置。
正因为这样,才有了男人和女人的合作。但必须明白,男人和女人高度的融合,最初的目的,或者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满足性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生儿育女,不是为了家庭、为了尽责任和义务。
这个两人世界就是生命个体独立走出自我范畴之后,第一次走入群体社会,第一次为了自私(性爱自私)而和别人合作,互惠互利,各取所得。这是人类生命个体因自私而产生的基础合作。这个合作导致了在安全阶段和物质阶段人类家庭的产生,是人类的合作群体放大并得到发展。由于性爱自私是持久的,人人都需要的体验和感受,而且是人对人的一种高级需要;又由于人人这种需要的完成必须是完美合作,必须是深度合作,必须是身心的交流和身心的融合,人们发明了一个美好的名词叫做“爱情”。
随后产生了家庭关系中的自私,产生了不同层次的群体关系中的自私。
任何生命个人、生命群体同其他生命个体、生命群体的利益总是既具有现实的统一性,又具有现实的矛盾性。
统一性是因为合作性所导致的。因为,统一性是由于任何生命个人或者生命群体,在与其他生命个体、生命群体合作时,具有比他们各自单独行动时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可能,或者同样的利益却大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和缩短了时间。进一步讲,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可能是建立在分工的优越性与整体力量大于部分力量的简单之和的客观基础之上的。深刻的认识了这一点,也就明确的知道自私可以导致人类社会的合作,并不是说,因为合作就没有自私,或者说因为自私而不能合作。
矛盾性是因为竞争所导致的。竞争是因为自私所决定的。这为我们一般人所认识,在此不用多说。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之聪明、之智慧,利益关系之复杂,除过自私类别层次有的情况下各异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有时能够为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以追求最大化的利益;能够为高层次利益而牺牲低层次利益,以追求高层次的利益。但这个最大化、高层次利益是战略的、长远的和整体的。而战略的、长远的和整体的最大化、高层次利益的获取,往往需要以眼前、局部利益的牺牲为策略。即,将欲取之,必先与之;为了利己,人可以先利他,为了损人利己,人亦可以先利他。这种情况往往为没有学习自私法则、自私文化的生命个体,或者好面子而善于说假话的生命个体的例证,成为不自私而利他的“实例”。
例如,在现在的人类物质阶段,有少数人,特殊的人在物质基本满足,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他们抛弃物质利益追求性爱自私,享受爱情,享受情欲;追求精神自私,追求政治权力、追求发明创造,追求丰功伟绩,追求普通人的赞美和歌颂,追求永载史册。当然,也有人融为一体企图通吃。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科学自私者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是普遍的,是大多数的,甚或绝大多数,他们是人类社会之所以是一个统一体,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最可靠、最稳定的基本因素。因为,他们的存在,人类社会才在存在,人类社会才在发展。
由于我们一些生命个体不懂自私法则的类别层次,不学习自私文化,总是强调“大公无私”的存在。他们可以列举很多例子。比如说,你看我忙的在存钱、在买房子和买车等等物质利益方面的事情,你看他忙的搞科研、创作,得到金钱以后全部给了慈善事业,却反其道而行之,把物质利益抛开,等等。有这样认识的人,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人类社会现在处于物质阶段,物质自私使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所以,物质自私是人类社会普遍的、大多数的和共性的自私。其它的安全自私因为人类社会总体讲,安全问题已经解决。性爱自私是人们物质自私之后的一个自私类别层次,是在安全和物质创造了一定条件基础上的自私;而精神自私则是高层次的,在物质等等方面已经不存在问题的前提下,特殊的、个性的和少数人的情况。他们必须具备安全、物质和性爱自私保障的条件,否则是无法追求这个高层次的精神自私。
这是自私类别层次不同所造成的,是各个生命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处于不同阶段所造成的,是自私类别的错位所造成的。
所以很是不幸,在今天的现实社会中,“大公无私”者始终没有在人类社会中占居多数,他们之所以超群拔类,从某种意义上看,正因为他们是“少数派”,社会才动用媒体、网络平台和宣传机构,号召大家向“大公无私”者学习,消耗了很多的没有任何意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然没有使“大公无私”者成为“多数派”。
当然,站在物质自私的角度,或者相对于物质自私来说精神自私是“无私”的。同理,站在精神自私的角度,或者相对于精神自私来说,物质自私是“无私”的。如果是这样看问题或许有些意义。
不愿承认生命自私与生俱来的禀性的生命个体,要不是对自私文化缺乏了解学习的人,要不就是一个虚伪至极的人,要不就是比一般自私而更自私的人(这样的人是一个不科学自私的人),给他们一本《人类简史》好好看看。让他们较系统的穿越一下人类历史,探寻地球上每一处有人居住的聚落,观察和分析每一个生命个体和不同层次生命群体时,难道能寻找到任何一个生命个体,在任何情况下心情舒畅、心甘情愿的牺牲掉自己的利益而奉献于他人?或者生命统一体以满足别的生命的需要而自己感到由衷的幸福和快乐?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生命个体之所以在人类社会之中,存在于生命个体与生命个体的关系之中,首要的、根本的就在于生命个体是为自己而存在的,然后在此基础上谋求发展。对于生命个体来说,完全的、纯粹的、一心一意的为别的生命个体而存在,实质上也就否定了作为生命个体统一体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这就是黄金定律用到生命规律这里直接的、真实的意义。
生命规律有五大黄金定律,它们分别是发展黄金定律、趋利黄金定律、合作黄金定律、中心黄金定律和竞争黄金定律。(待续)

兔卧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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